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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认为,将互联网金融等相关统计纳入金融业统计利于监管层识别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
当前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正在进行专项整顿,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回到传统的事前审批、行政审批模式,可采用登记、注册方式,让监管层掌握相关的信息。而互联网金融体量越来越大,是否也应该作为系统性重要机构,在资本金、流动性上是否应有更高的要求,这些都还在探讨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计工作早就被提上日程,并进入实操阶段。在7月中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举行了第二期互联网金融统计培训,目前共有167家互金平台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监测分析系统。据悉,现阶段,协会正逐步完成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启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的不断暴露,市场关于其监管的探讨也在不断深入。在此次大会上,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就是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可能发生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实际上就是对试错成本的控制。要减少试错成本,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出现问题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否则在不经意间就会被同一块石头连续绊倒几次。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要进行审慎监管,而不是适度监管。从最近这两年发展的情况来看,更严重的是道德风险。这表明该领域中必须进行严格审慎的监管。金融机构不能按照名称监管,因为变化太快了,一定要按照金融业务的风险特质来进行监管。
从监管的角度来讲,也要吸取教训、未雨绸缪,进行制度的配套创新,不能总是亡羊补牢,事后整顿。“互联网时代,随着金融社会化的程度加深,金融风险不是没有,而是大幅上升了。”银监会国际主任范文仲表示。
行业内专业研发互联网金融系统的互融云认为,不论是在哪个层面,通过哪种手段,只要保证同一种业务,在监管方式、监管指标、监管要求应该一致。